发表于 2009-06-14 09:45 IP属地:未知
回想这个事情让人诧异的地方有几点:
一是停车到回来取车,都是一路小跑,最长的无人在车的时间范围可以锁定在两分钟之内,发动机罩依然热手是一个典型明证,阿SIR居然这么快的速度就能赶到,而且开了罚单,那就是说很有可能我刚停下时他就在附近。那为什么不提前警示我呢?所谓“来无踪”;
二是现场处理,当我在阿SIR离开之前赶到了现场,并解释了停车的原因后,为什么他不警告,并按照新的停车处罚细则收回罚单呢?在我询问如何处理这个CASE的时候,没做什么解释就迅速离开,所谓“去无影”。
并非想为在非停车场区域临时停车找借口,早年在南京、沈阳曾因误走公交车道、掉头等原因被阿SIR截停过,但是阿SIR的解释和警告取代了罚单。
谈到证据,我想假日酒店门口若有该角度的摄像头,应可以记录到停车的具体时间和我在阿SIR离开前赶到现场的图像,同时阿SIR可以这么快赶到现场,那么很有可能停车的位置旁就有其他摄像头或者有交通协管员等“线人”。
遗憾在于我当时没想过自己拍照或录像取证,这不应是我的举证责任,做到的就是尽量记住阿SIR的警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