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于 2009-07-15 21:33 IP属地:未知
这个CASE告诉我,
努力方有奇迹,
当然用“奇迹”这个词略感辛酸,
我在行政复议期也没抱太大希望。
精力并非白费,
至少对交通法熟悉程度改善,
至少明白了行政复议的流程,
至少知道我们的交警队伍中尚有公义存在,
至少开始向习惯的不可能说不。
在我在东山大队打印处罚决定书的时候,
曾遇到和我情况类似的车主,
他手上就拿着广州日报关于车主临时停车不予处罚情况的报道,
但和交警只申述了两句,
就决定放弃了。
我相信是他的时间更可贵,
但我也不后悔我为此付出的时间,
有所失,亦有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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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感谢各位的关注,
希望本贴对大家有所启示。